10.3969/j.issn.1008-813X.2009.04.003
在借鉴中建立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环境侵权责任的特殊性使建立在责任自负原则基础上的传统侵权救济模式在这一领域陷入困境.实践证明,解决此问题最为有效的方法就是建立社会化的赔偿方式,通过市场机制来分担风险.投保环境责任保险,可以避免承担巨额赔偿的风险,受害者又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在实践中存在保险范围过窄、保险费率过高、配套法律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可以在借鉴西方先进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发展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环境责任保险、赔偿、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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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2(环境规划与环境管理)
2010-0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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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