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我国环境刑事司法问题的新视角
环境犯罪的本质在于它对生态系统及其平衡的破坏,进而危及人类的生存与延续.现行环境刑事司法没有体现生态文明理念之要求,注重对人身和财产的保护,忽视对环境自身价值的保护,环境刑事司法效果极不理想.一方面,国内环境犯罪呈现出愈演愈烈的态势,污染环境、破坏环境的问题十分突出;另一方面,破坏环境、污染环境的案件追究刑事责任的少之又少.强化环境刑事司法,严惩环境犯罪势在必行.具体路径:对司法人员加强生态文明理念教育,增强对生态环境的认识;引入新型因果关系理论,对环境犯罪实行严格责任,对恢复性司法的适用机制进行构建;加强环境法律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以适应与环境犯罪作斗争的要求;变革和创新环境刑事诉讼制度,为有效地惩治环境犯罪,促进生态文明提供程序保障.
生态文明、环境犯罪、环境刑事司法
DF0;TH7
2012-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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