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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方性地质环境保护立法的建议——以深圳市为例

引用
@@ 人类对土地的开发、利用必须受制于地质环境的状况,即地质环境的状况直接决定了土地的承载功能.地质环境保护,是生态系统保护的基础和前提,是人民生活和社会生产所必需的基本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素.然而,随着城市化程度的加剧,人口的扩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导致了城市体系对城市地质环境的压力剧增,因之引发的主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裂缝、海岸侵蚀和海水倒灌、水环境失衡等.本文欲以城市化过程迅猛的深圳为例,对地方性地质环境保护立法提出几点建议.

地方性、地质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立法、生态系统保护、城市地质环境、可持续发展、城市化过程、城市化程度、土地、社会生产、人民生活、基本要素、基本环境、海水倒灌、海岸侵蚀、地面沉降、城市体系、城市规模、承载功能、水环境

V35;S85

"深圳市地质环境保护立法研究"课题的部分成果

2011-09-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266-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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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法治

978-7-5036-8324-4

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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