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种子种源可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本刊讯为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明确“十二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菡)、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进口种子、增值税、口环、种源、国家税务总局、野生动植物、海关总署、财政部
S41-31(植物检疫)
2012-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19-19
进口种子、增值税、口环、种源、国家税务总局、野生动植物、海关总署、财政部
S41-31(植物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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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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