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298/j.cnki.1004-3667.2022.03.06
"治理的法"与"法的治理":国际高等教育法治的功能趋向与体系控制
受新公共管理运动与新行政法的影响,英、美、德、法、日五国高等教育法治发展趋势呈现出明显的功能主义趋向,"治理实效"成为法治衡量的重要标准,主要表现在:高校法律性质与目标的法人化、市场化与职业化;政府与高校间关系的平等化、契约化与绩效制;高校内部治理的行政化、外部化与合作化.但是,五国法治传统与整体法秩序构成对功能主义的体系性控制,使得高校师生权利义务得以实现总体平衡并获得实质性保障,这主要表现在教师权益、学生参与治理权益与学习成功权等方面.我国在推进高等教育治理法治化的进程中,一方面要构建"治理的法",突出教育法律规范与制度的效能;另一方面,应坚持"法的治理",从体系思维与权利本位出发,为高校师生权益提供体系化的法秩序保障.
高等教育治理、法治、功能主义、体系性、国际比较
G649;TU982;G40-059.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BFA180071
2022-07-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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