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298/j.cnki.1004-3667.2021.05.08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的"软法性条款"研究
依据"连接词"之差异,合并使用语义分析,可将《高等教育法》法律条文拆解为"软法性条款""半软法性条款"和"硬法性条款".经统计,"软法性条款"的占比高达68.84%,"半软法性条款"的占比达29.71%,远超其他法律中的平均占比.在运行实践中,"软法性条款"并非真的"软",虽然在逻辑要素上缺乏罚则机制,但它通过营造"拘束力"来实现"自我救赎",并外化为"权力主导型"实施模式、"政策辅助型"实施模式和"资源引导型"实施模式.新时代下,应在《高等教育法》中增设"法律责任"篇,建构"软法性条款"和"硬法性条款"的有序转化机制,设定"软法性条款"的专门执行机制.
软法性条款、硬法性条款、高等教育法
本文系2020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8批面上项目"国家安全视角下民族地区教育韧性研究";2020年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贵州民族地区社会韧性建设及其联动提升机制研究"
2021-06-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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