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298/j.cnki.1004-3667.2020.03.11
从“作弊入刑”谈国家考试的法律规制
考试作弊行为被纳入刑法规制已引起法律研究者的争论,如今新的司法解释的出台促进了刑法规制的完善.然而,单以刑法作为惩处考试违法行为的后盾难以解决考试制度实践中的乱象丛生.只有制定一部系统完整、逻辑严密的国家考试法,才能进一步推进我国考试制度的法治化.在刑法规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行政规制并加强行刑之间的衔接是当下完善考试作弊行为规制机制的关键.
考试作弊、作弊入刑、考试法
2020-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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