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298/j.cnki.1004-3667.2018.09.12
论独立学院管理费的性质
独立学院向挂靠高校支付的“管理费”有两种性质:一是独立学院的办学成本;二是其办学收益.如果是办学成本,该项管理费就应该直接支付,而不论独立学院当年度是否有办学盈余.如果是办学收益,则应对独立学院的成本收益进行核算后,从其当年的办学盈余中支付,若没有盈余,则不能支付.实践中,当事人经常混淆管理费的上述两项性质,从而导致管理费纠纷的产生.
独立学院、办学成本、办学收益、管理费
2019-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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