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298/j.cnki.1004-3667.2016.08.08
我国高职院校法人类型的演进、反思及其重构——基于法人分类的视角
高校法人分类问题始终是我国学术界悬而未决的难题,高职院校则成为该问题的集中爆发区.法人类型直接关系到现代大学治理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从而明确且合理的法人分类成为高职院校突破发展迷局的良药.我国高职院校经历了“没有法人地位”-“一元法人类型”-“二元法人类型”-“多元法人类型”的历史变迁.目前公办高职院校的“事业单位法人”、民办高职院校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并不能解释或解决司法上的困境,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也未获得明确的法人地位,这是制约高职院校发展的根源因素.在依法治校的时代背景下,未来高职院校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积极稳健地推进法人分类改革.因此,重审高职院校的法人分类问题,既有利于推进高职院校的分类管理实践,又可以为大学法人化改革提供理论依据.
高职院校、高校分类、法人类型、法人分类、分类管理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大学创新教学理论与实践机制构建”15JJD880014的研究成果
2016-09-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4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