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298/j.cnki.1004-3667.2015.11.08
我国公立大学的法律属性与依法治教的推进
公立高等教育在我国具有特殊法律地位,高等教育机构的法治化改革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有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指导作用.我国公立大学的法人内涵有待立法进一步明确,学理研究仍需进一步深入.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宏观背景下,明确法人内涵是"依法治校"的前提条件,这一目标的实现有赖相关行政组织机构法对事业单位法人进一步赋权,并给予大学稳定的制度环境.
公立大学、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法律身份、行政立法
本文系中国人民大学明德青年学者计划基金项目"羊皮纸上的大学:‘达特茅斯学院’与美国大学法人制度的确立"项目编号:13XNJ014的研究成果
2015-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3-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