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高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程序的比较研究——以中美部分高校学术规范为例
目前,我国高校学术规范普遍欠缺阶段性程序规定.应借鉴美国高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程序,建立我国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的举报、受理、质询、调查和处罚阶段性程序.这是实现主体权限划分和权力相互制约、审查程序和决定程序互相分离的基础.建构学术机构和行政机构、学术权与行政权基本分开的体制机制,详细设计由秘书长、质询委员会、调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和科研处副处长、科研处处长、副校长和校长做出决定的分离程序,具体描绘保护被举报人和举报人程序权利的路径.
中美高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程序
2014-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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