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章程法律化及其实现路径
目前,我国大陆高校有大学章程的为数不多,即使某些高校有章程也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重要的根源之一是大学章程没有被法律化,其效力没有得到各级政府、社会机构甚至高校师生的认可,大学章程无法作为高校治理学校的法律依据.为此,必须把大学章程予以法律化,以法律渊源的形式来体现其内容.在各种法律渊源中,地方性法规由于其独特作用,作为大学章程的体现形式更适当.在大学章程法律化的过程中,采取起草与审议通过相分离原则,即起草工作完全交给各高校,让高校在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积极参与讨论的基础上,形成成熟的文本;然后交由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或副省级地方权力机关审议通过,转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方性法规.
大学章程、法律渊源、地方性法规、法律化
G649(高等教育)
2011-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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