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共同体:企业主体学校主导——兼评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双主体"
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主体"关系有"政府主体"、"学校主体"、"主体多元"和"双主体"等不同实践模式,这些模式与中国职业教育制度变迁有密切关系."双主体"有重要意义并存有弊端,校企共同体之企业主体、学校主导实践模式是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最佳路径选择之一.该模式使校企主体关系实现了互补与统一,是市场经济规律和职业教育特质所使然,是推进高职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突破口,是推动和引领高职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开创了一条创新发展之路.
高职教育、双主体、校企共同体、企业主体、学校主导
G718.5(职业技术教育)
2011-07-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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