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制度分类管理背景下公立高校和教师的法律关系转变
从发生学角度看,高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起源于一定人事制度.在计划经济时代,高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即国家干部身份的认定.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及其观念的发展,我国高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从身份关系向契约关系转变,实质为行政合作法律关系.协商合作关系通过高校与教师之间的聘任合同实现.根据我国人事制度分类管理原则和现代行政法精神,聘任合同的性质为行政合同,所以高校与教师之间为平等法律主体.
人事制度分类管理、身份关系、契约关系、行政合作法律关系
G45(教师与学生)
2010-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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