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确立我国高校行政主体地位的思考
高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具有主体资格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受教育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具有可诉性.然而,高校的行政主体地位在司法实践中却遭遇困境.笔者在分析高校行政法律地位的定位及行政主体地位确立必要性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高校行政主体地位规范化确立的可操性建议.
高校、行政主体、规范化确立
G64(高等教育)
2010-05-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35-37
高校、行政主体、规范化确立
G64(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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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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