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改革进程中我国教育权的结构与分配
研究我国教育改革30年来的教育权的结构与分配,可将其概括为纵向上的中央集权制与横向上的有限分权制交织而成的综合体.我国教育立法权由中央与地方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共同行使,中央层次的教育立法进展较快,地方立法尚待发展.教育行政权的结构为中央集权型,但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政府与学校之间又存在不同类型或程度的分权,集权与分权的特质并存于教育改革当中.教育司法权主要由地方人民法院行使,功能虽发挥较晚,但对教育法治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有待进一步拓宽介入范围并处理好与学术权的关系.
教育权、教育立法权:教育行政权:教育司法权、教育分权
G64(高等教育)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基金200307;教育部211工程三期子项目
2009-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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