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5381.2016.04.010
法治的本质、结构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努力方向
法治是正义和理想社会不可或缺的必备元素,是正义社会的最低限度标准,法治与正义的同构性,决定了法治本身即成为政治目的;而法治之作为目的,意味着它必须是一个由“法治之术”、“法治之体”、“法治之道”构成的完整三位一体,缺乏了其中任何一个维度和要素,法治都难以发挥正义的保障功能.为了实现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各级政府必须在“法治之术”、“法治之体”、“法治之道”上同时精准发力,全面铺开.
正义、法治、法治政府、法治国家
D920(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区域法治资本、法治动力与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绩效关系研究》14AZZ008
2016-1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6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