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9-5381.2008.03.036

间接故意犯罪未遂形态可能性研究

引用
间接故意中行为人的放任意志不是缺乏思考的盲动,也不是完全中立的惯性,是有意识、自觉地选择能产生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定行为,具有自觉的性质.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未遂形态只是一种逻辑推断,并没有法律上的明文依据,而从社会危害性的实质根据出发,间接故意中的特定行为对客体发生实际侵害的危险程度较高时,能够从主观、客观因素上综合体现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就有存在犯罪未遂的可能性.

间接、故意、未遂

D924(中国法律)

2008-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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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

1009-5381

52-1116/D

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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