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5381.2005.05.030
试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建立在登记公信力基础之上,自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我国法律应明确规定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并严格限定其构成要件.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是在第三人和真实权利人之间产生物权关系,而真实权利人和物权让与人之间以及与登记机关之间则产生债权关系.
不动产、登记制度、公信力、善意取得
D923(中国法律)
2007-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5-57
10.3969/j.issn.1009-5381.2005.05.030
不动产、登记制度、公信力、善意取得
D923(中国法律)
2007-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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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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