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老年学学会骨质疏松委员会换届问题的几点思考
一、学会工作平稳过渡的实现 1.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人数更新比例应控制在1/3以内,换言之,要保留上一届委员人数中的 2/3,稳步实现新老交替。 2.委员会委员年龄比例要求:45岁以下的委员占委员总数的15%,46~55岁的委员占委员总 数的35%,55~65岁的委员占委员总数的40%,66~70岁的委员占委员总数的10%,71岁以上 的委员原则上不再连任。 3.女医学科技工作者不少于委员总数的15%。 4.少数民族委员不少于委员总数的10%。 5.中西医结合的委员不少于委员总数的5%。 6.兵团和军队系统的委员不少于委员总数的8%。 7.新增选的委员年龄最高不超过60岁,但保留委员的最高年龄不超过70岁。 二、委员候选人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医学科学技术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成就,在自治区骨质疏松防治相关 学科有一定的声望和影响,有奉献和开拓精神,能主动参加学会的实际工作,能广泛团结相 关学科的科技工作者和医学科技管理工作者。 三、委员候选人的产生 1.上届委员凡符合条件的为当然候选人。 2.由各地、州、市分会(筹备组)及重点有关医院择优推荐。 3.各地、州、市分会和分会筹备组主要负责同志,秘书长等原则上可做为候选人。 四、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 1.代表条件 骨质疏松委员会会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被推选为代表。 (1)学风正派,有奉献精神在骨质疏松防治领域有突出贡献,学术上有威望的专家; (2)业务上有突出成绩的优秀中青年科技工作者; (3)从事医学科技管理和学会管理工作的优秀工作者; (4)热心学会工作,积极支持并参加学会活动,对学会作出突出贡献者。 2.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及要求 代表名额的分配应本着有利于科技进步,有利于团结协作的精神,根据各地、州、市的会员 数量,组织发展状况,统筹兼顾,全面安排。 (1)各地、州、市分会或筹备组、卫生厅直属单位、新疆医科大学及各附院、厂矿企业、兵 团部队分别为一个选区。 (2)代表名额原则上按各选区会员人数的比例分配。专家、学者较集中的地区(单位)适当增 加代表名额。 (3)妇女、少数民族代表应有适当比例。 3.正式代表包括:上届委员、各地分会、筹备组专兼职干部,新推荐委员候选人,其他会 员代表。 4.由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根据委员候选人推荐名单,无记名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 五、学会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基本要求 1.学会常委除具备委员候选人条件外,应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作风正派,有一定活动 能力,善于团结同道搞好学会工作。主任委员必须是相应单位的现职领导同志担任,便于学 会开展各项工作,并提供便利条件。 2.常委应该能够具体担负学会一项或几项日常工作,杜绝“只挂名不干事”。 3.能够牵头完成科研协作工作,具有一定的科技管理和科研开发能力。 4.既要是个学者,同时还是个社会活动家。新疆老年学学会骨质疏松委员会2000年4月
新疆、老年学、学会工作、骨质疏松防治、委员会、候选人、代表名额、科技工作者、医学科技管理、筹备组、会员、少数民族、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管理工作者、代表大会、年龄、能力、活动、单位、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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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6;R59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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