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631/j.cnki.zggyyx.2015.02.030
121例职业病鉴定结果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24号令)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用人单位、劳动者)双方对职业病诊断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向诊断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鉴定机构申请职业病鉴定.现对某区职业病鉴定办公室2009-2013年受理的121例职业病鉴定结果进行分析,旨在探讨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
职业病、鉴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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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35(劳动卫生)
2015-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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