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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医疗保健照料"职业人群职业病危害问题探讨

引用
@@ 既未能享受劳保医疗或健康保险,又无长期有效的卫生保健的人群,WHO(世界卫生组织)认定为"缺乏医疗保健照料"人群[1].目前,一些民营企业和个别集体或国有大中型企业为规避<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监管职责,把一些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生产工序采用外包的形式"转嫁"出去,承包给一些管理水平低、劳动保护措施不健全、职业卫生服务能力差、职业病防治责任意识淡漠的私营业主经营,这些私营业主为降低生产成本,一般雇用农民工、季节工等不稳定的劳动力来从事生产环境恶劣的工作,其职业卫生服务基本空白,造成务工者的身心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我们把这一部分从业者称之为"缺乏医疗保健照料"职业人群.

缺乏医疗保健照料职业人群、职业病、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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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35(劳动卫生)

2009-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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