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480X.2022.09.002
数据互操作与知识产权保护竞合关系研究
中国数字经济经营者的多元化、生态化成为现阶段的发展趋势.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参与数字经济各方主体的互联互通和数字经济环境的生态开放.其中,数据的互操作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必然要求和实践基础.本文对数据互操作的激励机制、经济效果和政策含义进行了规范性研究,填补相关领域的理论空白.本文创新地提出了数据互操作的滥用纠正效应和竞争效应,前者有效抑制了数字经济经营者滥用数据的道德风险行为,后者说明数据开放共享可以作为提升经营者市场竞争力的策略工具.为制定有效的数据互操作政策并保障政策的顺利实施,监管者除了对数据滥用行为进行事后监管外,还需要对数据分享者给予足够的以数据为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保障经营者参与数据互操作的数据资产价值,平衡数据共享过程中的价值融合和数据保护下的市场竞争,构建并维持二者之间的竞合关系.同时,监管者需要因时而异地制定不同力度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来平衡参与数据互操作主体间的竞合关系.本文具有协调数据安全和数据价值化的理论价值,为明确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对数据交易和数据确权的作用提供了重要启示.
数据互操作、数据知识产权、竞合关系、政府规制
F124(中国经济)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创新项目
2022-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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