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股权激励合约业绩目标的强制设计对公司管理绩效的影响
高管股权激励合约设计是否合理,是影响股权激励效果的重要方面.鲜有研究关注股权激励合约设计中的业绩目标对公司内部管理产生的影响,然而现实情况是中国自2008年后政策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在高管的股权激励合约中设置和披露业绩目标.立足于这一制度背景,本文以内部控制为切入点,致力于调查股权激励合约中的业绩目标对公司内部管理的影响.具体地,本文以上述政策影响期间实施股权激励的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以股权激励的理论分歧为出发点,通过实证分析发现,高管股权激励合约主要采用的业绩目标较公司历史基准或行业平均水平设定的要高,这有助于提升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而且,股权激励合约设定的业绩目标通过改进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最终推动了业绩目标的实现.由此,本文的研究结论以中国的现实情境回应了理论上的分歧,即公司高管股权激励是缓解了代理问题还是产生了新的代理问题,并支持了最优契约理论.在现实借鉴上,这一研究有助于揭示政策强制要求高管股权激励合约设置业绩目标的实施效果及其制约因素.
高管股权激励、合约设计、业绩目标、内部控制
F275(企业经济)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中国企业管理会计实践应用调查”批准号17XNB027
2018-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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