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480X.2004.04.010
"企业本位论"反思
"企业本位论"对我国体制改革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企业不是真正的权利主体,而是许多权利主体通过契约关系组成的复杂结构.必须进一步明晰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劳动者的个体权利,理清企业内部权利关系,才能建立起高效运行的企业治理机制和经济运行机制."企业本位论"应转化为"个体本位论",从着重处理国家与企业关系转为重点处理国家与个人关系,把产权界定、人权保障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制度性基础设施".
企业本位、个体本位、改革、制度性基础设施
F270(企业经济)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0233003
2004-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7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