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5804.2022.05.012
《里约宣言》原则10在中国的实践与制度展开
《里约宣言》原则10强调环境治理中所有公民参与的重要性和方式途径,意味着由依靠政府权力解决环境问题向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结构转型.根据《里约宣言》原则10的要求,我国环境公众参与表现出新的态势:基层环境治理突出公众自治参与,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制度创新实现直接参与,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实现监督参与,通过环保组织实现集体化参与.但在参与实践中也暴露出参与代表选择受限、参与权利未能得到充分保障、参与动力和能力不足、环保组织制度受限等问题.在新的时代条件下,贯彻《里约宣言》原则10,我国应从完善参与代表选择规则、保障公众参与权利实现、提高公众参与动力和能力、营造宽松制度环境促进环保组织发展等方面加以完善.
《里约宣言》原则10、环境治理、公众参与代表、公众参与权利、环保组织
D922.6(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ZD091
2022-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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