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5804.2021.06.008
论个人信息数据产权的合法取得与民事保护
随着信息技术与大数据产业的发展,个人信息逐渐突破传统人身权的限制,其承载的财产权功能日益突显,并转化出个人信息数据产权这一新型的类知识产权财产权.基于劳动财产理论和民事主体意思自治原则,个人信息数据产权的合法取得有其正当性.但由于个人信息数据的特殊属性,也应从公共利益和人身权保护角度对其产权的行使加以必要限制.在现有民法框架下,个人信息数据产权可以通过知识产权路径、合同法路径、侵权责任法路径加以保护,并需要民事诉讼法的配套改革跟进.
个人信息数据产权;劳动财产理论;类知识产权财产权;多路径保护
D923(中国法律)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青年项目"个人信息商业利用的民法规则构建研究"19YJC820067和2021年无锡市法学会招标项目"科技创新与数据安全协同发展的法律促进机制研究"WFH2021B02
2021-1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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