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5804.2017.01.012
数据共享与中国司法现代化
司法现代化的核心内容为司法信息化、司法智能化和司法科学化.数据共享机制可以实现数据的自由流动,其将单个的数据聚合成海量的数据,由此为司法现代化各个目标的实现提供良好的数据和技术支持.其中,数据共享是司法信息化的核心要素,是司法管理系统、司法业务系统和司法监督系统建立的重要支点;数据共享是司法智能化的基本前提,其有效地将信息系统相连并实现数据在软件和硬件系统中的跨界运用,为司法系统的自动反应和智能决策提供条件;数据共享是司法科学化的技术保障,其推动了司法行为、司法制度、司法理念的科学化.数据共享虽然可以触发和引领司法现代化的进程,但无法解决司法现代化的本质问题,需要通过司法体制和机制变革来实现.
数据共享、司法现代化、司法信息化、大数据
D916(法学各部门)
2017-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8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