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535/j.cnki.10-1507/n.2017.07.03
网络服务提供者商标间接侵权问题研究
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商标间接侵权的主观过错,侵权责任法中的知道应该包含明知和应知,即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和过失.商标法则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观状态为故意,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也趋向于囊括过失这一主观状态,在未来的立法中,应该统一二者的内涵,实现法律体系的完整统一.
网络服务提供者、商标侵权、间接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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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
2017-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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