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2374.2006.02.013
论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及其法律扶助
@@ 本文首先分析了"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历史必然性和紧迫性,进而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论证了企业是我国技术创新的主体,而在各类企业中,中小型企业应当是我国法律的扶助重点,我国应当在风险投资、知识产权和公共机构与企业合作方面完善立法.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
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论我国
F746.17
2006-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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