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7645.2024.07.014
经营主体提交电子文档申请登记改革研究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规定了登记形式审查原则,明确了材料真实性的责任主体是申请人.但由于长期以来的工作习惯、思维习惯,对登记申请事项进行形式审查并没有完全得到体现.本文建议改变经营主体登记收取申请材料原件的要求,以电子文档代替纸质材料.这在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下具有可行性及合法性,既是形式审查原则的生动实践,也可以有效解决目前困扰登记机关纸质档案保管的难题,为非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的经营主体登记全国通办提供实现路径.
经营主体、登记规范、电子文档、档案保管
F203.9;G271;D922.1
2024-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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