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7645.2020.06.012
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管辖权争议的思考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条的规定是统一执法与例外授权相结合的执法体制,以市场监管部门统一行使执法管辖权为原则,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行使执法管辖权为例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例外授权应按具体授权论解释,行业主管部门只有在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具体授权的规定下才具有管辖权.
反不正当竞争法、管辖权、查处权
2020-07-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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