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7645.2019.08.015
行业协会从事垄断协议法律责任之检视与重构——基于执法案例的实效评估
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极具社会危害性,我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责任规定比较粗糙,责任力度畸轻,没有实现有效阻却和威慑.基于执法案例的实效评估和理论研判,重构责任制度需要矫正现行责任条款的设置瑕疵,并通过增设行政排除措施责任、对行业协会负责人科以责任、提高行业协会违法成本等方式强化责任力度.引导行业协会发挥自律功能亦是克服垄断的新思路.
反垄断法、行业协会、垄断协议、法律责任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反垄断法制裁的现代化研究”18AFX019
2019-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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