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7645.2017.12.007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进步
2017年修订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其立法进步是多方面的:在立法宗旨上彰显了所处经济体制和作用方式的进步;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界定上,更聚焦于“市场竞争”这个规制的重心;在若干行为的界定上,更好地吸纳了20多年的执法司法经验,较好地把握了行为的“竞争性”,同时适应了互联网普遍应用的现实和未来;在体制和程序设计上,有助于增进未来执法的协调和执法效能.在高度评价立法进步的同时,也要看到立法的局限性,这有待于配套立法等工作加以弥补.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立法宗旨、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国竞争法
DF4;D92
2018-0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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