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7645.2017.07.015

比较广告中商业诋毁的法律认定与市场监管

引用
现代市场竞争,是商品价格与服务质量的竞争,更是营销模式与品牌效应的竞争.比较广告作为一种新型的宣传营销模式,通过与同业竞争对手及其产品、服务进行对比式宣传,以获取竞争上的“比较优势”.比较广告中的经营者具有天然的诋毁竞争对手的倾向—当他们在比较广告中实施商业诋毁行为,并通过“收益—成本”分析得到“违法成本”小于“所得收益”的信息时,市场“恶性竞争”的“潘多拉魔盒”即被打开,进而损害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当然,比较广告并非都是有损法益的,真实表达与客观陈述的比较广告有利于产品的更新换代与技术革新,故法律苛责的只是比较广告中的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以“概括式”与“技术化”的处理方式,正确界定比较广告中的商业诋毁,并采取有效的“社会共治”市场监管措施,才能真正将比较广告的积极效应发挥至最大.

比较广告、商业诋毁、监管

D92;D91

2017-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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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1004-7645

11-2965/F

2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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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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