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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7645.2017.07.007

关于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的若干思考

引用
2016年10月,浙江省工商局会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下发了《浙江省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暂行规定》和《关于全省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的通知》,对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的试点范围、操作程序、相关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各地主动作为,大胆探索;摸清底数,分类处置;规范指引,有序开展;系统协调,部门联动.自此开始,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市场监管局积极探索推进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工作,着力解决市场主体“进门容易出门难”的问题.截至2017年3月底,已依职权注销个体户127户,目前第二批正在调查取证阶段.长兴县局在历经近3个月的探索推进后,发现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探讨研究.

个体工商户、浙江省、长兴县、暂行规定、系统协调、试点、市场主体、市场监管、具体规定、简易、分类处置、调查取证、登记程序、操作程序、湖州市、国税局、工商局、个体户、地税局、通知

D63;X21

2017-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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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1004-7645

11-2965/F

2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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