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7645.2016.08.022
对知名服务特有名称的保护需做禁用标志审查——兼评“中国好声音”案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某标志给予“知名服务特有名称”的保护,首先需审查该标志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的禁用标志规定.结合现有禁用标志审查实践分析,“中国好声音”中英文被认为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含“中国”禁用标志,可能性较大.对“中国好声音”中英文标志给予“知名服务特有名称”的保护,值得商榷.
知名服务特有名称、禁用标志、中国好声音
TP3;TS2
2016-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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