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7645.2016.02.014
“内容引人误解虚假广告”的分类与解析
2015年9月1日,新《广告法》生效施行,新《广告法》致力于“着重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虚假违法广告治理问题,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惩治力度”,通过“总括+列举”的形式对虚假广告进行了界定,具有一定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根据新《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虚假广告包含两种类型:内容虚假的广告和内容引人误解的广告.其中,内容虚假的广告关注的是广告内容的真实性,界定的标准比较清晰;而引人误解的广告,其界定标准必然偏于主观,仅根据第二十八条第一至五款的情形似不能简单做出客观完整的判断.本文拟在对新《广告法》条文进行体系化整合的基础上,将内容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进行分类、解析,以期有效规制这种隐蔽性较强的虚假广告.
虚假广告、引人误解、行为类型、消费者
D92;DF4
2016-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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