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7645.2014.09.018
浅议服务商促销行为规范——建议制订《服务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2006年,为规范零售商(指经依法登记注册、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的经营者)的促销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五部委联合制定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2006年10月15日起施行,从此,对零售商的促销行为管理有了专门规定.零售商是服务业(亦称第三产业)的一大主体,相对“零售商”来说,服务业中其他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是另一庞大主体,据此,笔者将服务业中零售商之外的经营者统称为“服务商”.
服务商、促销行为、行为规范、零售商、消费者、经营者、服务业、行为管理、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市场秩序、合法权益、管理办法、公平竞争、公共利益、第三产业、登记注册、商务部、公安部、维护
F71;F27
2014-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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