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7645.2012.09.009

产品的合理使用期限与质量保证责任

引用
一、问题的提出 工商机关或者消协组织在受理消费者申投诉过程中,遇到超过“三包”期限的商品质量申投诉,往往以销售者对于超过“三包”期限的商品不负有保修责任为由,告知消费者应当自费修理。

使用期限、质量保证责任、产品、商品质量、“三包”、工商机关、保修责任、消费者

F426.4(中国工业经济)

2012-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32-35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004-7645

11-2965/F

2012,(9)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