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7645.2011.06.025
加强工商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功能的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后,工商部门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从近三年《条例》实施的具体实践来看,《条例》本身的服务宗旨和便民原则却被忽略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服务功能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服务功能、工商部门、《条例》、便民原则、服务宗旨、实践
F203.9(国民经济管理)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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