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7645.2010.01.017
通知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权力属性及其适用
@@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知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权力属性
工商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同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行政复议活动中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商行政复议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有两种方式:行政复议机关通知第三人参加和第三人申请参加.
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机关、权力属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利害关系、合法权益、他组织、申请、活动、公民、法人、保护
D92;F24
2010-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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