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7645.2008.12.021
试议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主体的重建
@@ 2008年1月初,某县查获一起串通招投标案,涉案金额87.5万元.经查明,某县某中学拟以招投标方式确定学校体育场土建工程的承建方,甲公司为取得中标权,采取支付"辛苦费"方式,串通乙、丙公司配合其投标,结果甲公司如愿获得了的中标权.诸如此类,在招投标中,当事人为达到中标目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这说明我国现行的有关招投标监督管理的制度存在严重的漏洞,重建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主体很有必要.
招投标方式、行政监督、管理主体、监督管理、中标、社会公共利益、土建工程、涉案金额、竞争手段、合法权益、国家利益、体育场、当事人、承建方、重建、中学、制度、支付、学校、损害
TU7;F4
2009-03-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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