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7645.2007.11.016
商标法中的公法精神
@@ 公法精神是指在法律调整过程中采用公法调整方法,国家公权介入个体意思自治范畴,体现国家意志的一种法治理念.这种理念并不是为了突出或强调权力本位和国家至上,而是在理性看待国家公权在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的基础上审视国家或公权介入的正当性存在,并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将这种正当性贯彻到具体的法律调整过程中.它主要体现为公权介入或国家意志,但并不止于此,它张弛有度,体现文明;尊重私权、维护公益是公法精神的题中应有之意.简言之,公法精神反映的是一种内含权利自由和”解放权力”的一种现代国家的法治文明.
商标法、国家意志、公权介入、法精神、国家公权、公法、调整过程、正当性、制度设计、张弛有度、意思自治、现实社会、法治文明、维护公益、权力本位、法治理念、经济生活、国家至上、法律、调整方法
D9(法律)
2008-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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