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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7645.2007.10.016

走出行政审判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误区

引用
@@ 先请看案例:三个自然人甲、乙、丙协议组建一个有限公司,共同委托丁到工商部门办理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委托代理人丁用盖有三人印章的材料向工商部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获得批准,领取了公司营业执照.一年后,甲以工商部门没有尽到法定审查义务,未审查设立公司登记是否是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批准公司登记,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公司登记.

行政审判、民事、法律关系、公司登记、工商部门、委托代理人、营业执照、意思表示、行政诉讼、审查义务、设立登记、合法权益、公司名称、自然人、印章、协议、侵犯、撤销、材料、案例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8-0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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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004-7645

11-2965/F

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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