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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7645.2006.05.007

中外直销立法纵横比较谈

引用
@@ <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分别于2005年11月1日和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美国、日本、韩国、马来西亚等国家的直销立法相比,我国政府制定直销、禁止传销条例有自己鲜明的立法特点,既正确引导、规范我国直销业发展,又履行入世承诺,融通国际惯例,创设了一系列新的监管制度.

直销立法、直销管理条例、履行入世承诺、政府制定、正确引导、马来西亚、立法特点、监管制度、国际惯例、传销、直销业、日本、美国、韩国、国家、规范

F203(国民经济管理)

2006-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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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645

11-2965/F

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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