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7645.2006.01.014
商标法应当引入预告登记制度
@@ 一、问题的提出
近两年以来,一些单位和个人通过私刻印章或伪造签名等方法,恶意转让他人的注册或申请商标、骗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恶意撤回他人商标异议申请等,侵害事实上的商标权利人或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利益.
商标法、利害关系人、伪造签名、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权利人、转让、注册、印章、私刻、侵害、方法、法律、单位
D9(法律)
2006-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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