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7645.2005.07.009
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行为的可诉性
@@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相对人不具备申请行政复议条件的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在执法中,对这种不受理复议申请行为,申请人是否还可以起诉,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笔者认为,这种行为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允许申请人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行政相对人、提起诉讼、不予受理、执法、法规
D9(法律)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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