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7645.2003.04.016

试论产品召回制度

引用
@@ 一、何谓产品召回 产品召回制度作为缺陷产品管理制度的一部分,是指制造商在确定其产品存在缺陷之后,根据缺陷严重程度、缺陷产品数量、销售市场分布情况等因素,对缺陷产品采取修理、更换或退货回购等措施进行处理,以消除缺陷产品可能给消费者带来的危险.根据召回的提起是否是厂商自愿,可以将产品召回分为主动召回和指令召回.一般情况下,产品召回由厂商主动提起,厂商不主动提起召回,可由政府部门指令厂商召回.目前,实行召回制度的国家主要有美国、日本、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我国台湾地区"消费者保护法"也规定了厂商必须履行收回缺陷产品的义务.

缺陷产品、产品召回、厂商、召回制度、消费者保护法、制度作为、指令、政府部门、销售市场、台湾地区、管理制度、分布情况、产品数量、澳大利亚、制造商、加拿大、英国、义务、修理、危险

D9(法律)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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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004-7645

11-2965/F

2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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