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R制度意义下制造商和零售商激励契约研究
在EPR制度约束下,制造商和零售商之间形成产品供销和回收委托代理关系。本文通过引入废旧产品回收对产品销量的影响因子概念,建立了EPR制度约束下的制造商和零售商委托代理激励契约模型。通过该模型的分析,制造商可以设计最优激励契约,使自身的期望利润效用最大化;零售商通过一定的销售努力和回收努力投入(最优努力投入),可获得制造商提供的最优激励支付,从而实现期望利润效用的最大化。
EPR制度、委托代理、激励契约、影响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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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0.3(企业经济)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0SJB630029;江苏博士后科研资助基金项目0802055C
2012-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22-130